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强调 最低工资至少两年调一次
2006-5-18 10:49:32
|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强调 最低工资至少两年调一次 |
| 2006年5月18日10:49:02 摘自时代商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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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代商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,第三届中国薪酬管理高层论坛5月13日-14日在苏州举行,与会专家指出,今年是“十一五”的开局之年,也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加大改革力度的一年。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在演讲时表示,缓解城乡、地区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,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想方设法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,引导低收入者工资合理增长。对此,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必须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,逐步改进对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管理办法,突出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,完善市场条件的企业工资宏观指导体系,间接引导企业工资合理增长,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。
同时,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,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,制定并发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、物价水平等因素变化,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,逐步使各个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%左右;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,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,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、随意降低计件单价、强迫职工超时劳动等手段,变相压低、克扣劳动者工资水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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